有人偷了我的东西,但已经归还了,我才发现了,我能怎样处罚他?

时间:2023-11-11 作者:兰州律师

偷盗他人物品的处罚:
1、偷盗他人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,一般处5-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则处10-15日拘留,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。
2、偷盗他人物品价值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,或多次、入户、携带凶器、扒窃的,构成盗窃罪,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等。法律依据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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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了别人的东西被发现了要把东西还给受害者,如果盗窃的东西数额较小的,则还给受害者后如果受害者能够谅解不报警的,则盗窃者就不会被处罚;如果盗窃的东西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的,则要尽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,并且要尽快去自首,因为这样在量刑的是会可能就会被酌情从轻、减轻处罚。注意如果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了,即使是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,受害者不想再追究刑事责任的,盗窃者也不会被免除刑罚,因为盗窃罪属于公诉罪,也就是说即使受害者不追究,公诉机关也仍然会提起公诉。法律依据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,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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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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